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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职 责

  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监督实施。

2、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本市区域内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
     3、统一管理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,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;负责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制订水资源供求计划,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,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;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。

4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的财务规章和价格、税收、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;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。

5、组织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各镇,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。

6、江河流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江河、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;负责水库、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的监督。

7、组织编制、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设计文件及申报,组织实施和监督水利工程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工作。

8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规划,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
9、组织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农村小水电和农村乡镇供水、人畜饮水工作。

10、对水利和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;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、水利系统的水电站;指导水利队伍建设,管理直属水利单位。

11、承担水利水电系统的科技、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。

12、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移民安置工作。

13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 
     

开平市水利局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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