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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 l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需要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,在建设项目报送可行性报告之前,向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。 2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批准后,建设单位应持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文件向水利局提出取水申请。 3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和申请表格一式三份,对符合条件的,20个工作日内发给《取水许可证》。 1、凡在我市管辖的河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的单位(个人),都必须按规定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。 2、采砂单位(个人)先到所作业的河段所在的镇(区)水利会领取河道采砂申请表(一式三份),填好交水利会初审后报水利局审批发证。 1、凡在我市进行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,会引起水土流失的单位(个人),都必须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"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"和"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",申领《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》或《水土保持审查合格证》。 2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核准制度。 3、我局在接到"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"或"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"之日起,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手续。 1、报批范围: 建设单位(或个人)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设项目(包括开发水利、防治水害、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,跨河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的桥梁、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、取水口、排污口等建筑物,厂房、仓库、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它公共设施)。 2、提交资料要求: (1)、建设申请表(4份) (2)、镇(办事处)水利会初审意见(4份)。 (3)、规划设计文件: ①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图:河面平均宽小于300米的用1:1000,大于或等于300米的用1:2000。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队施测。 ②水文计算及评估报告: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。 ③工程设计平面图、立面图和剖面图。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。 ④如工程对河岸改变较大或对水流态改变较大,则还应提供水工模型试验成果。 3、审批时间: 属我局审批的工程,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;属江门市水利局审批的工程,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。 4、注意事项: (1)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,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天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议;( 2)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建设单位必须在水利局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开工;(3)建设项目开线后,应通知本局派员检验; (4)项目竣工后,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。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1份。 (5)发件时视具体情况收取竣工资料押金(竣工资料送交后退回); (6)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,应在批准期限内动工,如无正当理由,并报经原审查单位同意,一年内未动工的,审查同意书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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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:::开平市水利局主办:::::: |